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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幼儿教育专项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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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更新日期:08-07-19 23:59:18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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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全区幼儿园办学热情,加快全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步伐,促进幼儿教育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宿豫区幼儿教育专项奖励基金实施方案》。
一、星级幼儿园奖
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通过验收并达到一定级别的,按其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幼儿园创建成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奖励50000元;创建成市四星级幼儿园奖励20000元;创建成市三星级幼儿园奖励5000元;标准化工程验收合格单位奖励500元。
二、综合考评先进奖
省级幼儿教育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市级奖励800元,区级奖励500元。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1、幼儿园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认定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2、幼儿园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获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同一年度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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