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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新闻来源: 更新日期:08-07-19 23:55:58 点击数: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各地及学校执行。
  2.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 调教育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实施。
  3.统筹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助区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和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4.指导和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工作以及教 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图书馆(室)、实验室、电化教室、微机室、语音室、音美专用教室和体育卫生器 材等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和农科教结合工作。
  6.指导和管理全区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以及教育学会工作。
  7.统筹管理、指导全区教育信息技术以及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8.统筹管理教育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和聘任工作以及教师表彰奖励、惩处的审核、审批及评选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负责享受区以上政府津贴人员的推荐工作。
  9.负责教育部门办学及教育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人事劳资管理及根据编制情况做好毕业生竞聘上岗工作。
  10.制订局直属单位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负责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及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专项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学校等单位国有资产;审查并制定直属学校校舍维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校舍改造工程,协助乡镇搞好校舍改造工程,管理基建资金并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和决算审计。
  11.负责规划全区教育信息、编制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2.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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