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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公开选聘小学教师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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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来源: 更新日期:08-08-15 09:44:42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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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对优质师资的需求,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全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教师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宿豫籍应、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2.宿豫区公办学校一直在教学岗位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
3.宿豫中等专业学校2007届英语、计算机师资班毕业生,且现在宿豫区公办学校教学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近三年来在校、在职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团纪、校纪处分;
3.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5.无计划生育问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5人,数学4人 ,英语11人,计算机14人 ,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
四、选拔聘用程序
1.报名。报名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体检前还须提供区计生局出据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报名者交费用200元。
报名时间:8月17日— 8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02室。
2.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分 ,面试成绩占5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说课和答辩)和专业加试三部分,总分为240分。其中笔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为100分,专业加试成绩为40分,144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8月21日上午8:30开始;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和专业加试。面试和专业加试同时进行,时间:8月23日上午8:00开始。
3.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为8月24日上午7:00集中。
4.公示。对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经招考聘用为教师的人员,享受同类人员的待遇。
六、组织领导
选拔聘用教师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92501
监 督 举 报 电 话:0527-84492616
宿豫区人事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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