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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公开选聘教师简章

新闻来源: 更新日期:08-08-13 16:57:43 点击数:

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公开选聘教师
简     章

    为切实将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打造成全市一流学校,实现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名学生的“四名”办学目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公开选聘9名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语文教师3人(其中应届小教本科毕业生1人);小学数学教师2人;小学英语教师2人;小学音乐教师1人(限钢琴调律师);小学美术教师1人。
    二、选聘对象
    语文学科的教师限宿豫区公办小学在编在职教师或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师范类小教本科毕业生。数学学科的教师限宿豫区公办小学在编在职教师。英语学科的教师限宿豫区公办初中、小学在编在职教师。音乐、美术学科的教师限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为区内在编在职、现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小学教师或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师范类小教本科毕业生、且专业对口。报考数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为区内在编在职、现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小学教师。
    (三)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为区内在编在职、现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初中、小学教师;
    (四)报考音乐、美术教师岗位的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音乐教师岗位限钢琴调律师,美术教师岗位必须专业对口;
    (五)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市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196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六)近三年来在校、在职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团纪、校纪处分;无计划生育问题。
    四、选拔聘用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8月15日— 8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503室。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以上均须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交费用200元。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体检前还需提供区计生局出据的计划生育证明和乡镇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证明。
    (二)选聘程序。
    本次采取说课、上公开课、专业加试的形式进行选聘教师。
    1.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的人员,采取说课、上公开课的形式进行。
    (1)组织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说课,说课成绩为100分;
    (2)按照招聘岗位数的1:2的比例择优组织说课人员上公开课,公开课成绩为100分;
    (3)评委现场打分,说课和公开课成绩各占50%,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如不足则从相应公办小学报考人员中递补。
    2.报考音乐、美术专业的人员采取说课和专业加试的形式进行。先说课、后加试,其中说课100分,专业加试50分。评委现场打分,总分为150分,90分合格分数线。
    3.说课时间:8月18日上午8:00开始,上公开课时间8月19日上午6:3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由区人事局和教育局根据上公开课、说课、专业加试的合计得分,按照1:1的比例分岗位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或计生等原因不合格缺额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8月20日上午7点集中,地点待定。
    (四)公示。
    对合格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教育局和人事局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区内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被聘用的办理正常的调动手续。新进的应往届毕业生被聘用的,享受同类人员的待遇。
    六、组织领导
    选拔聘用宿豫张家港实小教师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92501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92616

                                                宿豫区人事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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