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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豫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意见的通知

新闻来源: 更新日期:08-07-19 23:47:16 点击数: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豫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意见的通知
宿豫政办发〔2005〕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嶂山林场,区直有关部门:
  《宿豫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四日


宿豫区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意见

  为提高我区"双高普九"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以下简称"控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工作全局,以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以创建"无流生乡镇"为载体,以"控辍"工作双线承包责任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执法,狠抓落实,确保"控辍"工作取得新成效,推进我区"双高普九"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全区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和升学率均要达到100%,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陆集镇、关庙镇、曹集乡、新庄镇和来龙镇2005年首先创建成"无流生乡镇";2006年所有乡镇创建成"无流生乡镇",全区创建成"无流生县区"。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建立保障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制订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在动员学生入复学和控制学生辍学方面,继续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其他党政领导也要担当起控辍工作的责任,切实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争创"无流生乡镇"。要认真落实"控辍"工作包保责任制,将动员辍学学生返校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对村组、学校"控辍"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制度,并制订乡规民约;要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努力提高学生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在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前,要牵头并责成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义务教育协议书》,保证学生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掌握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情况,为学校新生入学提供准确信息;要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教育;要掌握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村干部要定点到户,协助政府做好控制学生辍学和辍学后的复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对中小学学生辍学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不断总结家庭教育成功经验,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和探讨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模式,鼓励子女发愤读书,立志成才;学生家长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擅自中断子女学业,更不得强迫子女退学外出打工或经商;发现子女有辍学行为的,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返校上课。
  (二)部门联动,坚持齐抓共管
  教育部门要深化课程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课程计划,严格执行有关考试及学生作业量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校要制定学生成长计划,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严禁殴打、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用各种形式、名目划分快慢班和按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对学习文化课有困难的学生,要因材施教,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在初三年级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开发学生潜能。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和学校做好"控辍"工作。要加强对学校"控辍"工作的管理和督查,进一步落实"控辍"工作各项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要将"控辍"工作成效和教育教学效果一起纳入考核,并和教师评职评优、奖金福利及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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