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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小学、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各地学校多次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在我区中小学食品卫生工作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商店依然存在进货渠道不正,出售“三无”食品等现象,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卫生、有序的教学和生活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商店经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内商店经营管理工作,要以对孩子、对家长、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抓好校内商店的经营管理,建立有力的查纠制度和有效的责任体系,保障校内商品经营行为的严格和规范。
二、要认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宿迁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规则》等文件精神,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原则上学校商店不允许销售食品,只准经营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如销售食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在食品采购过程中,经营方必须向被采购方索取同批次的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建立健全食品入库及销售台帐。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四、各校各单位要经常深入校内商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近期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事故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