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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大学生就业难、高校学费畸高、招生腐败、职业学校招生困难、办学难以为继等等。笔者以为,上述问题之所以剪不断、理还乱,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对于教育事业的现状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没有理清学生、学校与市场的关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与社会经济的关系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众所周知,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意味着市场将在包括人才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源的配置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并且,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成长、配置的市场化的体制性障碍已经基本消失。当然,这一过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在人才成长(教育市场)方面,初中毕业后你可以选择考高中上大学以成为高层次的研究型人才,也可以选择读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或技工学校成为一线工作人才。从1990年代起,国家先后取消了对中专生、技校生等非普高类的高中阶段学生参加高考的政策限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上大学由普通高考的独木桥变成了成才的立交桥。2001年国家取消了对参加高考者的年龄限制,你可以在你认为最合适的时候参加高考。这就为人才自主地规划和经营自己创造了客观条件。比如,我现在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我可以先打工挣钱,待有了一定的经济积累时再继续学业。总之我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灵活的选择进行学业的时间。从而避免在发展过程中陷于绝境!而2004年教育部在普通高中推行学分制的决定则给了中学生们更大的规划和选择自己未来的权利。让他们在选择中学会选择,在选择中规划人生。可见,我们在规划自己发展的过程中,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由和越来越大的权利。在人才配置(人才市场)方面,先有1980年代的停薪留职,再到1998年后,国家对高校毕业生不再分配工作,学生可以自由地在人才市场上选择职业,人才配置的市场环境得以建立。这样以来,人才成长主体(中学生及其家庭)在规划学业和学业完成后职业的选择方面有了完全的自主权。在人才成长主体拥有上述一系列权利地同时,他们也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和责任。首先,非义务教育阶段要收取一定的学费,学生要成为某类人才先要付出经济的代价,其二,国家在赋予了人才成长主体规划学业、自主择业权利的同时,也把学业完成后择业的风险和责任交给了他们。是的,你拥有了权利,当然就要承担因为履行这些权利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可见,在目前的形势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成长、配置的市场环境已完全建立,我国人才成长的战略规划时代已经到来!这就是我国教育体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方面的基本现状。那么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中,学生在初中毕业后如何针对未来社会的需要确定自己学什么、成为什么样的人才,以至于怎么学、什么时候学等等都已成为非常严峻的问题。于是学业规划便应运而生。所谓学业规划,就中学生来讲,是指规划主体(学生及其家庭)在初中阶段开始,通过对未来社会需要及人才自身的两方面的深入分析和正确认识,确定自己的职业目标,进而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高中以至更高阶段学业的发展计划。以使其顺利地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实现职业理想。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人才成长主体(学生)、教育(学校)与社会经济的基本关系是,学生通过消费教育成长为社会需要的某类人才,然后把自己在人才市场中推销出去。这一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产业链,它就涉及到两个市场。其一就是人才成长(教育)市场,学生为需求方,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为供给方,交易商品为教育服务;其二就是人才(配置)市场,社会经济的各项产业、事业为需求方,成长为各类人才的学生为供给方,交易商品为人力资源。在这个产业链中,社会经济处在终端,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才及教育事业的健康成长。于是,就学校来讲,它所面向的市场主体是学生,而不是人才市场中的各类单位、企业。学校在面向市场发展时,应当在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基于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及自身资源(师资、设施等)的正确认识,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设置专业,然后将本校的专业建设及教学质量的提高作为主要发展目标。而不是贪大求全或根据人才市场需求的冷热状况盲目地改变专业设置。比如,北大、清华等研究型大学在专业设置上应该注意建设研究性、基础性的院系和学科,不要贪多求全,设置什么市场营销、文秘、会计电算化等应用性太强的专业。而一些高职类学校则不宜设立基础性、研究性的专业,应当在准确认识自身师资和教学设施等资源的基础上设置自己最有优势的专业。比如建筑工程、数控机床、会计电算化、美容美发等实用性专业。这样,面对各类学生的不同需要,学校将在各自最有优势的领域同别人展开竞争。而在同类教育服务的竞争中,各个学校将逐步树立起产品质量意识和市场服务意识:一方面会在自己的优势领域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会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学费,从而提高自己教育服务的性价比,以实现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当然,这里有人会说,教育有它的公共性,政府是其投入的主体,这与市场竞争不是矛盾的么?其实,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设计的教育券制度。即政府将投入的教育资金并不直接划拨到学校,而是以教育券的形式平均地发给学生,学生选择学校并报到后将教育券交给学校,学校再用收上来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领取政府投入的教学经费。在这样的制度下,既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促进了学校间的竞争,同时又保证了政府投入的公益性。
在学校成为真正的教育市场供应主体后,学生通过学业规划来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学校和专业。待其成长为某类人才后再去人才市场上求职。这样,学生实现了自身潜力开发的最大化,社会经济也找到了合适的人才,学校则招到了合适的学生,提高了办学效率。从而实现了人才成长、教育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以上过程中,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应在把握国家发展规划及预测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从宏观上提出学校专业调整的指导意见,并通过具体的人才供求状况的预测为学生的学业规划提供参考。另外,整个社会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结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也就是说,站在社会经济的角度,单纯从专业来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几乎全部都是需要的。于是,各类学校在根据自身的特点选定了专业发展方向后,就不宜随意改动,而根据短期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决定专业取舍的做法则更不可取。 |